日期:2026-01-10 13:34:41

“房子烂尾了,贷款还得还”——这句话曾让无数购房者陷入绝望。掏空全家积蓄付首付,背上二三十年房贷,换来的却是停工的钢筋水泥,一边是银行催款的压力,一边是无家可归的窘境,这样的日子如今终于有了转机。

2025年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给出明确答案: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,剩余按揭贷款由开发商兜底,购房者不再承担还款责任。这起江苏盐城的案件极具代表性,陆某夫妇2021年买房,支付43万余元首付后办理75万元按揭,约定2023年底交房,可房子却停工数月无法交付。截至2024年3月,他们已还贷19万余元,走投无路时起诉开发商和银行,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,开发商不仅要返还首付、已还贷款及利息,还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。
这个判决不是个例,而是全国法院的统一裁判标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只要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,且项目停工短期内无法复工,购房者的买房目的无法实现,就有权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。核心逻辑很简单:贷款是为了买房,房子没了,贷款自然不该由购房者承担,违约的开发商才该兜底所有损失。
对购房者来说,这意味着五大权益有了法律保障:一是可以一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,不用再被两份合同捆绑;二是开发商必须返还首付款及利息;三是已还的按揭本金和利息能要回来;四是剩余贷款不用再还,由开发商还给银行;五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。郑州800余户业主就通过集体诉讼,要么拿到全额退款,要么在国企接盘后顺利复工,正是这个裁判标准的实践成果。
维权时要注意保存关键证据: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、银行流水、开发商违约通知,还有项目停工的照片视频。可以像郑州业主那样成立维权小组,联合其他业主共同诉讼,既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效率,还能向住建部门查询预售资金使用情况,若发现开发商挪用资金可直接举报。
这场“史诗级”判决,终于矫正了“购房者替开发商买单”的不合理局面。对无数被烂尾楼困扰的家庭来说,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,更是生活里的希望之光。如果你正遭遇类似困境,别再默默还贷硬扛,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这份属于购房者的保障,值得每个人知晓和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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